广东人视狗肉为香肉,广东民间有句话说:狗肉滚三滚,神仙都企唔稳。这句话形象准确地描述了开煲狗肉香气袭人时的情形,狗肉其实真的是好味道,我10年8年前每逢冬天都要同朋友去广州文德路的“琪琪小食”和起义路的“阳光冰室”光顾狗肉煲大快朵颐。有人视狗肉为人间美食,有人视狗为朋友,反对吃狗。西方人一向视吃狗肉为野蛮行为,欧洲多国早立法禁吃狗肉,记得有一两次接待外宾时介绍广东人的饮食,随口讲了句广东美食的“dog meat”,洋人张大口得个洞,随后沉默,看得出他们对我们嗜狗的极度不满。随着近年亚洲地区的保护动物意识提高,不少地方已跟随立法,尊重狗只生命。亚洲地区中,香港是最早禁止屠宰猫狗,1950年定立的《猫狗条例》列明,任何人屠宰狗猫,不论是否供食用均属违法,最高刑罚则是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。至于菲律宾政府,1998年已禁止屠宰狗只和贩卖狗肉,台湾于2001年定立有关法例。1998年,韩国是奥运会的主办国,为换取国际欢心,当地政府曾下令禁吃狗肉,汉城一夜之间无数狗肉店关门大吉,但事后解禁,当地目前约有四千间领有牌照的狗肉餐厅,而中国、越南等地吃狗肉仍是合法。为遏止吃狗肉行为,国际间的爱护动物团体,屡次发表声明,敦请各界尊重生命。爱护动物人士亦不时透过请愿,或在互联网上发放讯息,力陈狗只对人类的贡献,期望改变世人吃狗肉的习惯。虽然吃狗肉违法,过去也有小部分港人以身犯险。早年,一名居于青衣区的“狗屠夫”,在山边自建狗肉农场,疑计划繁殖狗只食用及贩卖狗肉,及后警方及渔护署职员展开联合行动拘捕。根据渔护署记录,2003年有两宗因屠宰狗只被定罪的个案,2004年同样有两宗,去年只有一宗,被定罪人士各被罚款三百至一千元。广东人吃狗有历史,且狗肉真的很好吃,新界人至今仍有偷偷吃狗的习俗,他们称狗肉为香肉,想让香港人不吃狗,我看都几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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